中共江西省供销合作社党组关于省委第八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作者: 来源:校友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6-12-13
按照省委部署,2016 年 6 月 6 月至 7 月 25 日,省委第八巡视组对江西省供销合作社(以下简称省社)党组开展了巡视。 8 月 23 日上午,省委第八巡视组向省社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通报了巡视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省社党组对巡视组的反馈意见高度重视,坚持问题导向,强化主体责任,狠抓整改落实,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组织领导,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统筹抓好巡视整改工作
省委第八巡视组反馈意见后,省社党组高度重视,明确要求省社机关和直属单位把巡视整改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迅速全面推进整改落实。
(一)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巡视整改使命感。省社党组时时处处强调巡视整改工作,努力形成党组牵头、人人参与整改的行动自觉。一是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巡视整改工作,通报巡视反馈意见和巡视整改要求,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二是省社党组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集中审议省委第八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要求各单位党组织切实增强巡视整改工作的责任意识,全力抓好各项整改任务落实。三是各责任单位严格按照省社党组巡视整改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间节点要求,逐一汇报工作落实情况。省社党组每周对整改任务进展情况进行调度汇总,督促整改任务落实。四是结合巡视整改部署下半年工作,要求全系统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着力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推动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不断取得新成效。
(二)强化责任担当,全面凝聚巡视整改合力。巡视整改工作在省社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原省社党组书记、主任吴伏生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整改工作负总责,党组成员对分管部门和单位的整改工作负领导责任。各部门各单位主动认领问题,实行责任到人,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将整改责任压紧压实,以整改的实际成效,汇聚起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强大动力。
(三)明确整改任务,对照落实整改措施。制定了《省委第八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针对巡视组反馈的 6 个方面 19 个专项问题,提出了 69 项整改措施,明确分管领导、承办和协办单位,列出具体的完成时限,做到可追溯、可督查、可评估,坚决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不追究不放过、整改不彻底不放过。截止目前,需要在 10 月 20 日前落实的 25 项整改措施已经整改到位 22 项, 3 项与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全国总社”)沟通联络,协调办理后到位;年底前需要完成的 5 项整改措施都已拿出实施方案;列入中长期完成的 39 项整改措施,也已基本形成了整改思路或方案,制定出台了 24 项相关制度和办法。
(四)运用整改成果,全力推进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狠抓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 2015 〕 11 号,以下简称中发 11 号文件)贯彻落实,把巡视整改同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紧密结合、互促共进,综合改革取得积极进展,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土地托管服务由点到面加快推广,目前已拓展到全部 11 个设区市,土地托管面积超过 120 万亩;基层巩固提升势头强劲,全系统累计创建了 296 个基层社标杆社、 488 个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450 个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基层社总数达到 1393 家、农民合作社 3088 家,改革发展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坚持问题导向,不折不扣地抓好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
(一)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1. 统筹协调推进综合改革。全面贯彻落实中发〔 2015 〕 11 号文件和赣发〔 2015 〕 23 号文件精神,稳步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目前,省委农业和农村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已经审核批复了全省 11 个设区市政府的试点实施方案,正陆续印发实施。从各地反馈情况看,我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覆盖面达到了 50% ,全面完成了省委下达的 2016 年度综合改革工作任务。目前,省社正按照工作程序,向省委改革办申请销号。景德镇市按照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正式启动了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省社十分注重综合改革任务督导检查工作,下发了《全省供销合作社 2016 年度综合改革督察方案》(赣供办字〔 2016 〕 22 号),明确了对省社机关采取每月一督察一通报,全省各设区市供销合作社采取每季度一督察一通报。截止目前,已对全系统督察了 3 次,对省社机关督察了 4 次,并就督察情况分别进行了通报。
2. 着力构建双线运行机制。省社制定的《 2016 年省社本级综合改革责任分工方案》(赣供办字〔 2016 〕 13 号)和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印发的《 2016 年全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要点》(赣供改字〔 2016 〕 2 号),都对构建双线运行机制进行了部署。 6 月 3 日,省社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农村改革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的意见》(赣供办字〔 2016 〕 24 号),进一步明确部署了“推进政事分开、社企分开,加快构建双线运行机制”工作。按照工作要求,相关处室均制定了初步工作意见,开展了前期广泛的调研,搜集了基础资料,目前已形成初步深化社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的框架,将在进一步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基础上,完成整改任务。
3. 强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创新。江西供销集团组建工作正加快推进,前期基础工作在逐步完善,力争年底前向省政府提交省供销集团公司组建方案。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建设的实施意见》,坚持为农服务宗旨,按照合作制、市场化和因地制宜、定向施策的原则,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强化系统联合合作和融合发展,全面推进基层社分类改造,强化县级联合社平台统筹作用,拓展服务领域,增强服务能力,密切与农民的利益联结,努力打造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
4. 探索建立干部挂职交流机制。省社制定了《中共江西省供销合作社党组关于干部职工挂职锻炼暂行办法》,从挂职锻炼方式、挂职人员基本条件、挂职人员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通过上下联动,拓宽干部培养途径,有序推进干部交流。省社对执行中发〔 2015 〕 11 号文件规定和赣发〔 2015 〕 23 号文件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机关共有 14 名同志兼职,都经省社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履行了报批手续,并且严格执行了不在企业领取报酬的规定。
(二)关于“大局意识、为农服务意识有所欠缺”的整改情况。
1. 强化省社党组中心组建设。充分发挥省社党组中心组示范引领作用,以中心组理论学习带动基层党组织学习和党员干部理论学习。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着力查摆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党性修养、进取精神、责任担当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今年以来,省社党组召开中心组理论学习 5 次。组织参观了八一南昌起义纪念馆,集体收看了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 95 周年大会和纪念红军长征胜利 80 周年大会,开展重温入党誓词等活动。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要求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抓好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发展的实际动力。举办了为期三天的学习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深入开展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大讨论。
2. 强化项目资金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江西省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精神,进一步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省社出台了《关于切实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的意见》,对“新网工程”、“供销合作总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引导资金”等各种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提出了规范要求,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高项目建设质量。省社将举办项目申报培训,切实提高各市、县(区)供销合作社项目申报水平;制定项目建设考核验收办法,并组织检查组深入项目地进行实地考核验收。加强与省财政厅、省农业开发办等部门的联系沟通,配合组织聘请中介机构进行了绩效评价检查。
3. 大力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围绕解决“谁来种地,怎么种地”,积极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推进年活动,列入对设区市社综合业绩考核的重点内容。全系统大力开展以土地托管为主要形式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为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菜单式”半托管服务和“保姆式”全托管服务,目前开展大田托管面积 120 万亩,其中全托管 25 万亩,唱响“农民外出打工,供销社为农民打工”的服务品牌。
4. 建立完善工作规则。为杜绝工作不规范问题的发生,省社党组立足长远、标本兼治,研究制定了《江西省供销合作社工作规则》,对包含党组工作在内的各项工作规则作出了全面、细致的规定,更好的解决了一些工作无据可依、有据难依的问题,将进一步促进省社各项工作的规范运行。
(三)关于“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执行不严格”的整改情况。
1. 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省社党组要求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认真落实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要把党建工作纳入本单位本部门工作具体规划,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积极落实基层党组织书记向省社直属机关党委述职制度,各基层党组织书记年底将向省社直属机关党委进行述职。
2.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省社转发了省直机关工委《关于严格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内政治生活制度的意见》(赣供直党发〔 2016 〕 14 号),要求各级党组织积极落实基层党组织党内七项政治生活制度,认真抓好党内组织生活的落实。省社领导深入所在党支部调研,推进工作落实,并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积极查摆落实组织生活制度问题,并提出了整改措施。
3. 推进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省社下发了《 2016 年江西省供销合作社党建规范化考核方案》(赣供直党发〔 2016 〕 34 号),通过规范化考核,着力提升基层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强化基层党组织书记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增强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意识。
(四)关于“基层党组织建设不健全”的整改情况。
1. 持续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按照《江西省供销合作社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实施方案》(赣供党组〔 2016 〕 13 号)的安排,组织省社机关和直属各单位党员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推动党员教育管理抓在日常、严在经常。通过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党员树旗帜、支部筑堡垒、机关强服务、省直做表率”主题活动,强化党员干部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形成“困难面前有党员、攻坚克难靠党员、先进模范是党员”的良好氛围。
2. 着力治理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为完善基层党组织建设,做到省社基层党组织全覆盖,省社直属机关党委对机关和直属各单位进行摸底,发现江西省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江西省供销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由于党员人数少,多年来一直未建立党组织。省社直属机关党委将两家社有企业党员全部纳入江西省金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支部管理,目前,两家社有企业党员已全部过上正常组织生活。
3. 扎实做好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工作。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对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省社党组结合巡视整改任务,认真组织对未按期换届的 5 个基层党委、 8 个党总支、 27 个党支部进行整改,直属各单位党组织严格落实整改要求,现已全部完成换届工作,基层党的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
(五)关于“发展党员工作不严谨”的整改情况。
1. 开展基层党组织书记培训。为进一步提升基层党支部书记业务水平和带队伍的能力,省社直属机关党委组织了基层党支部书记培训,系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开展各级党组织书记讲党课活动,邀请专家讲授专题党课,组织开展党建知识测试活动,推动了省社机关党组织和基层党组织联学共建。
2. 规范党员发展。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切实遵循发展党员“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十六字方针,扎实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做到坚持标准,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强化培训,进一步提高党务干部的业务素质;优化结构,严格按照省直机关工委制定的指标发展党员;注重培养,全面提高入党积极分子综合素质;健全机制,严格按照细则要求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3. 开展自查整改。省社下发《关于对发展党员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赣供直党发〔 2016 〕 36 号),要求直属各单位党组织重点检查是否严格按照发展党员的条件、标准、程序、要求、纪律开展工作;是否严格把关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培养时间;是否规范填写入党材料等。
(六)关于“党费收缴管理不够规范”的整改情况。
1. 规范党费管理。省社组织开展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基层党组织书记培训暨 2016 年党支部书记培训。期间就如何搞好党组织关系接转、管理使用好党费、做好党内统计等党务工作进行了培训。督促直属单位基层党委开设党费账户,以党费专户的形式认真抓好自留党费的使用管理。
2. 开展党费收缴专项检查。省社下发了《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赣供直党发〔 2016 〕 22 号),重点是对收缴标准执行不严等问题进行专项检查。
(七)关于“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不严不实”的整改情况。
1. 落实主体责任。印发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通知》(赣供直党发〔 2016 〕 28 号),要求各级党组织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并将学习落实情况纳入今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省社党组印发了《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赣供党组〔 2016 〕 21 号),明确了党组(党委)主体责任、党组(党委)书记责任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建立和完善了报告工作、全面从严治党述职制度及考核评价、督促检查机制。
2. 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省社党组制定了《江西省供销合作社党组关于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要求的实施办法》(赣供党组〔 2016 〕 8 号),建立了党组班子履行全面领导责任、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范围内负主要领导责任的工作机制。形成了党组统一领导、分管领导具体协调、各单位和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的组织领导体系,有效提升全面从严治党的整体合力。党组书记积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全面从严治党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上半年,共召开 3 次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听取省社直属机关党委、纪委工作情况汇报。
3.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 2016 年度省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党组书记与党组成员、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及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之间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制定了《 2016 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意见》(赣供党组〔 2016 〕 11 号),将全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细化分解为六个大项 29 个小项,逐一落实到省社领导和各责任处室,层层传导压力,确保主体责任落实。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对 2016 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及省委第八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的通知》(赣供直党发〔 2016 〕 37 号),召开了集中督导工作汇报会,听取了有关单位党组织的工作汇报,并对 2016 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分工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
4. 加强监督检查和执纪问责。省社党组下发了《江西省供销合作社 2016 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方案》(赣供党组〔 2016 〕 17 号),就领导责任、用人责任、预防责任、正风责任、支持责任、管理责任等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指标进行了细化。考核采取日常考核与年度集中考核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作为干部奖惩和选拔作用的重要依据。对涉及档案造假、涂改和档案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人员,省社给予其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降级为科员的党纪政纪处分。对其他涉及档案造假的问题线索,省纪委派驻省农业厅纪检组正在按照“五类处置方式”进行分类处置阶段。
(八)关于“纪检监察机构探头作用发挥不够”的整改情况。
1. 落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若干规定,紧盯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深入开展明察暗访。通过调阅账目、实地察看、随机抽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等形式,坚决防止和纠正违规用车、公款吃喝、收送节礼和“红包”以及奢侈浪费等行为,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和警示,全力打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认真执行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廉政谈话、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党内监督制度,不断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省社机关领导干部共述职述廉 21 人次、开展任前廉政谈话 6 人次、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31 人次。签订《党员干部公开承诺书》,坚决抵制“会所中的歪风”,不违规接受吃请,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领导干部要把家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的批示精神,开展了“讲家风故事,创家训格言”家庭助廉活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2. 积极主动配合纪检组工作。主动适应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改革后的纪检工作新常态,积极支持配合省纪委派驻省农业厅纪检组对省社开展监督执纪工作,主动报告、邀请驻省农业厅纪检组参加省社“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有关会议。省社党组还要求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在纪检组调阅资料、了解情况等方面做到第一时间送达、第一时间到位。
3. 加大违纪处理力度。印发了《江西省供销合作社关于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实施方案》(赣供直党发〔 2016 〕 30 号),运用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坚持挺纪在前,着力解决“微腐败”、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基层党组织,推进纪律教育日常化、制度化。省纪委派驻省农业厅纪检组对省社直属单位一党员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取酬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提出了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建议,省社党组同意纪检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已将处理决定上报有关部门批复。对巡视组移交的 2 件干部问题线索,省纪委派驻省农业厅纪检组正在立案调查。
(九)关于“公务接待费转嫁企业”的整改情况。
1. 完善省社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若干规定要求规范公务接待,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了省社公务接待管理,要求有接待任务的处室必须有联系工作单位出具的正式公函方可安排就餐,并对就餐标准进行严格把关。
2. 规范财务管理。切实纠正向直属企业转嫁、摊派公务费用问题,省社财务管理部门在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上明确向各直属单位负责人承诺,从 2016 年起,不再向各直属单位摊派各种费用,并接受监督检查。为解决省社经费紧张问题,一方面贯彻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强化开支管理,从办文、办会及机关节能等方面厉行节约,能省的经费尽量节省;另一方面加强与省财政厅沟通,争取增拨一定的机关经费,解决相关问题。
(十)关于“存在公款送礼现象”的整改情况。
1. 持续开展“红包”问题专项治理。强化监督,紧盯易发多发节点和党员干部婚丧嫁娶、晋职晋级、生日喜庆等节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提醒预防教育。开展了“红包”治理“回头看”,进行明察暗访 2 次,开展财务审计 1 次,主要加强“三公”经费检查,梳理并逐一核查公款收送“红包”线索,从源头上杜绝公款收送“红包”问题。对用公款送礼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问责,对其进行了诫勉谈话,责成其作出书面检查。
(十一)关于“研究任免干部违反规定”的整改情况。
1. 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印发了《中共江西省供销合作社党组关于机关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从选拔任用条件、工作程序、纪律监督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和规范。
2. 严格执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省社党组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要求,作出专门部署:从 2016 年 1 月起,省社党组干部任免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从 2016 年 4 月起,省社党组会议各项表决全部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从 2016 年 7 月起,省社党组干部任免实行票决制。
3. 规范党组会议记录。从 2016 年 1 月起,省社党组研究干部人事问题已经另行使用专用记录本记录。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后,省社对照《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关于规范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会议记录的通知》的要求,再次对党组会议记录进行了自查和规范。
(十二)关于“违规设置职务名称”的整改情况。
1. 规范职务配备。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历史上违规设置配备了 6 个非领导职务,省社党组已作出免职处理 1 个,计划通过到龄退休逐步消化 4 个、通过职务调整消化 1 个。今后省社将严格按照《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整治工作有关纪律规定》要求,按规定职数配备领导干部。
2. 规范职级待遇。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就 2013 年以来违规提高领导干部职级待遇现象进行了认真梳理,对违规提高职级待遇的 2 名正科级干部超标准发放的津贴,已按要求如数上交学院财务处。为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学院重新制定了《科级干部选任办法》并将严格执行。
(十三)关于“执行干部交流轮岗规定不严”的整改情况。
1. 完善干部挂职交流工作制度。印发了《中共江西省供销合作社党组关于干部职工挂职锻炼暂行办法》,从挂职锻炼方式、挂职人员基本条件、挂职人员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印发了《中共江西省供销合作社党组关于机关干部轮岗交流工作暂行办法》,从干部轮岗交流的原则、对象、条件等方面作出规定。
(十四)关于“部分干部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的整改情况。
1. 贯彻执行报告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一是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对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宣传教育,提高领导干部思想认识;二是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历年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情况信息统计表;三是认真核实相关信息,对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领导干部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 认真抽查处置。按照中组部《关于做好 2016 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省社今年共随机抽查了 9 名处级领导干部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根据省委组织部反馈的查实结果,对照《江西省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结果处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发现有 4 名同志查核结果与本人填报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材料内容存在不一致。根据有关规定,省社已责成这 4 名同志进行了补报,并书面说明原因。省社分管领导和人事处负责同志分别找本人谈话进行了批评教育。今后省社将继续严格按规定,加强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的管理。
(十五)关于“干部考核、档案管理存在疏漏”的整改情况。
1. 建立健全干部考核机制。为规范考核管理,省社制定了《江西省供销合作社全资、绝对控股企业领导班子及成员考核办法》,从考核评价的内容、工作程序、结果运用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今后将根据此《办法》加强对企业干部的考核管理。省社机关、直属事业单位人员的干部考核管理工作将按照《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等制度执行,做到干部年度考核全覆盖,考核材料及时建(进)档。
2. 完善人事档案管理。省社对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进行了自查,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一是逐本档案进行再审确认,严肃清理造假现象;二是完善管理制度,严堵档案管理漏洞,制定了《省社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并已下发执行;三是严格鉴别归档,确保档案材料完整有效及时入档;四是加强教育培训,系统学习了档案管理的相关制度,增强依法依规管档意识。
(十六)关于“重大项目建设监管缺失”的整改情况。
1. 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构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通知》(赣供经营字〔 2016 〕 27 号),指导社有企业进一步深化改革,构建“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完善的法人治理架构,形成健全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逐步推进“三会一层”的科学运行机制,推进省社本级社有企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提升社有企业为农服务的综合实力和运营能力。
2. 强化“违插”问题专项治理。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专项检查的通知》(赣供经营字〔 2016 〕 23 号),要求省社本级工程项目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组织六个专项监督检查组对投资大(单个项目实际投资额达到 1000 万元以上)、程序不够规范、问题反映较多的重大、重点项目开展实地检查。共发现 31 个问题,主要表现在招标投标和标后管理、项目建设档案管理、财务管理和资金支付不规范、规划设计和建设内容变化较大、建设程序不到位、工期滞后等问题。省社已下发整改通知书,责成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切实纠正问题。
3. 纠正项目建设资金投入和收益收缴。江西供销余干农商大市场项目虚设股权问题已纠正,股本金已全部到位。针对“少数项目省供销社未获得应得利益”问题,省社已将上高锦江农产品物流中心既定收益全部收缴到位。
4. 推动社有企业全面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省社组织社有企业负责人认真学习领会《江西省供销合作社本级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同时要求社有企业内部组织相关学习教育活动,增强依法依规决策意识,提高依法依规办事能力。
5. 完善企业管理制度。完善省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认真执行《省社本级社有企业收益管理办法》(赣供财字〔 2010 〕 6 号),尽快出台《省社本级股权投资、资产处置、融资担保暂行管理办法》,规范企业资金运转、贷款、担保、股权管理等经营行为。已责成江西省金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社有企业贷款担保情况进行清理,实行贷款担保企业跟踪管理工作常态化,明确专人负责,及时跟踪问效,确保贷款担保风险可控。
(十七)关于“专项资金拨付程序违规”的整改情况。
1. 规范资金拨付程序。省社按照《中央财政服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 2015 年度“新网工程”建设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已经督促省金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章立制,逐步规范参与所投资企业的经营决策和财务监管,对投资企业所涉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同时依法依规推动政策性资金投资安全,切实杜绝资产流失和亏损隐患。
2. 强化项目监管。加大项目监管力度,已经督促省金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所投项目进行逐项审核,重点审核供销社持股情况、项目实际投资情况及财务情况等,及时报告项目进展,切实杜绝政策性资金投资的安全隐患。
(十八)关于“财务管理不规范”的整改情况。
1. 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强化预决算管理,按先预算后支出原则执行预算,从源头管控公务接待、实习管理、车辆运行、会务、印刷等费用。据统计, 1-9 月机关“三公”经费稳定在较低水平,总额为 12.1 万元,同比下降 56.1%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为零,同比持平;公务接待费 1.77 万元,同比增加 233%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0.33 万元,同比减少 61.8% 。督促省金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江西商报社有限公司下达《关于对金合楼 3-4 层租赁收入纳入财务核算范围通知》(赣金合字〔 2016 〕 5 号),要求将金合大楼 3-4 层应收的食堂租金收入及时入账,反映其租赁收入情况;对省社机关职工的午餐补贴要及时支付给食堂租赁经营者,如实反映午餐补贴支出情况;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对学生实习产生的校企合作费用收入问题,已向各分院及相关部门下达《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控制、规范财务收支管理的通知》(赣旅商院发〔 2016 〕 54 号),明确要求对今后收到的校企合作费用收入纳入学院的预算管理,如实反映收入情况,对学生与老师的相关费用等支出,按规定程序报账,据实反映相应的支出情况。
(十九)关于“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整改情况。
1. 完善监管制度。省社已修订完善并重新印发了《江西省供销合作社本级全资及控股企业重大事项审批(表决)、报告办法》(赣供经营字〔 2016 〕 24 号),对全资、控股企业的审批事项、报告事项、备案事项及程序做了更加细致、更加严格的具体要求,进一步强化了社有企业管理和社有资产监管,促进社有企业规范运行。
2. 完善企业激励约束机制。省社已着手依据企业发展状况、行业特点等因素,探索建立企业经营管理者激励、约束机制。一方面建立企业经营管理者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与企业经营管理者签订绩效管理责任状,依据绩效管理责任状对企业经营管理者进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另一方面采取包括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期末奖等激励手段,对企业经营者实行激励管理。
3. 依法开展清收追索。启动了对省合众国旅公司、省合众旅游汽车公司的资产追索、清收和处置工作,目前已进入司法程序。下一步省社将加大力度,依法强化追索和处置高压态势,对债权人连带责任实现最大限度债权追索。另外,省社将通过归并整合资产,提高资产效益,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落实长效机制,以巡视整改为动力助推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下一步,省社党组将按照省委第八巡视组要求,继续抓好全面整改,进一步巩固扩大整改成果。
(一)强化政治担当,严格落实管党责任。按照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引导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始终与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省社领导班子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把管党治党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自觉履行“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把纪律挺在前面,全力支持纪检部门聚焦主责主业,履行监督责任,严抓党风廉政建设,严格监督执纪问责,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和供销合作事业迈上新台阶。
(二)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抓好后续整改。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减、力度不松,不折不扣抓好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主动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 ; 对需要一个阶段才能整改到位的,严格按照整改工作方案,对照序时进度,跟踪督查,确保如期整改到位 ; 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事项,建立健全台账制度,逐个逐项跟踪问效,紧盯不放,一抓到底,务求实效。
(三)注重建章立制,巩固深化巡视成果。在深入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治本,加强对有关问题产生原因的分析研究,在深刻剖析问题根源的基础上,寻求治本之策,推动问题从根子上全面彻底解决。坚持把解决问题和制度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修订完善相应的管党机制、工作纪律和配套制度,抓好制度建设的新旧衔接,提升制度执行力和实效性。强化督查问责,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查处力度,对新出现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确保整改落地见效、取得实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 0791-86216544 ;来信请寄至:南昌市省政府大院南一路 4 号,江西省供销合作社直属机关党委(信封请注明:对中共江西省供销合作社党组落实省委第八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邮编 330046 ;电子邮箱: jxscoopjgdb@163.com 。 中共江西省供销合作社党组
2016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