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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获评省直机关第十三届文明单位

4月11日,省直机关文明委下发了《关于表彰省直机关第十三届文明单位的决定》,对中共江西省纪委(省监察厅)机关等488个文明单位进行表彰,我校获评“江西省直机关第十三届文明单位”称号。

    文件指出,2016年,省直各单位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以提高机关干部职工文明素质为核心,广泛深入地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全省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凝聚了正能量,提振了精气神,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

    省直机关工委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以更高的标准、更实的举措,认真做好新常态下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充分发挥示范、标杆和引领作用,大力弘扬主旋律,汇聚正能量,树立新风尚。希望省直各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贯彻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力加强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建设,着力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党员干部职工的文明素质和单位文明程度,为建设富裕美丽幸福江西提供强大的精神力量,为落实“创新引领、绿色崛起、担当实干、兴赣富民”工作方针提供有力保障。(宣传部供稿)